《寧波市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
若干政策措施》解讀
2018年10月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寧波市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為便于更好地理解《政策措施》的精神,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適用范圍
在寧波市工商注冊、稅務(民政)登記,并從事生物技術藥、化學藥、現代中藥、生物醫藥檢測及產品、醫療器械等領域的研發、生產和服務外包的獨立法人企業和機構。
二、政策措施
(一)提升技術創新能力
1.支持科技創新項目。對市本級立項的“科技創新2025”重大專項,按其科技投入額給予不超過30%、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對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經費配套。同一項目就高享受補助政策。
2.深化創新載體建設。對經國家批準認定的國家科技創新載體,給予最高3000萬元的獎勵。對符合條件且區縣(市)已投入經費支持的生物醫藥產業技術研究院,按照科研基建(不含土地購置款)、研發儀器設備購置投入情況,分別給予不超過20%和30%比例支持。對生物醫藥企業建立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市級以上行業創新中心、縣級以上企業工程(技術)中心,按相關政策給予扶持。
3.鼓勵自主研發新產品。對由我市企業自行研發并明確在我市轉移轉化且未享受市本級科技經費資助的各類藥品以及二類以上首次注冊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醫療器械產品,按產品分類,分階段予以補助,單個項目累計補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特別重大的生物醫藥自主研發創新產品實行“一事一議”,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補助。
4.支持創新產品產業化生產。對企業獲得國家各類新藥證書,且在本市生產并達到銷售1000萬元以上的單一品種,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對首次注冊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且在本市生產并達到銷售1000萬元以上的三類醫療器械,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助。對獲得生物獸藥注冊證,且在本市生產并單一品種達到銷售50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
5.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對生物醫藥企業在我市引進轉化的重大科技成果,給予受讓方或者委托方合同額15%、最高400萬元的補助;對特別重大的轉化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6.支持企業開展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對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確定為參比制劑的品種,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同一品種國內前三家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7.鼓勵企業提供研發生產服務。對首次獲得國家認定的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的生物醫藥企業和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本地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合同研究組織(CRO)、合同生產組織(CMO)等研發或生產服務機構為本地生物醫藥企業提供服務的,給予年度合同金額的5%、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8.鼓勵培育新興產業業態。積極鼓勵企業開發遠程診療設備和相關軟件,研制高性能的醫用可穿戴設備和體外診斷設備。積極推進醫療大數據應用。
(二)扶持重大項目建設
1.積極推進項目建設和技術改造。對生物醫藥產業新建重大工業投資項目和實施技術改造項目,按相關政策給予扶持。
(三)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1.鼓勵使用創新產品。鼓勵在甬醫療機構招標采購時,圍繞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確定招標采購方案。對通過認定的首臺(套)產品,項目單位在招標采購同類型產品時,原則上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估;對首臺套等創新產品采用首購、訂購等方式采購。
2.鼓勵開拓國內市場。對新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獨家品種或獨家劑型,給予每個品種或劑型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進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獨家品種,給予每個品種一次性獎勵20萬元。
3.鼓勵開拓國際市場。對2018年(含)后新獲得國際市場準入認證的生物醫藥企業,給予認證實際所需費用的50%、最高600萬元的補助。對2018年(含)后新通過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認證實際所需費用的50%、最高50萬元的補助。
4.鼓勵企業做強做大。對銷售本企業生產藥品單一品種或醫療器械單個產品年度銷售額首次達到10億元、5億元、1億元、5000萬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5萬元。
5.鼓勵加強宣傳推廣。對生物醫藥企業參加市級有關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國內外各類展會、建設產品展示體驗中心,給予展位費資助,并在形象制作費、品牌宣傳費等方面給予一定的補助。
(四)加強產業平臺建設
1.優化生物醫藥產業空間布局。大力推進寧波生物產業園、杭州灣生命健康產業園和寧波梅山保稅港區生命健康產業園等生物醫藥產業園區建設。鼓勵生物醫藥企業、重大項目、人才、資金向產業基地(園區)集聚發展,并從地價優惠、金融服務、行政審批、企業服務等方面給予全方位支持。支持生物醫藥產業園區創建戰略性新興產業專業園和特色產業示范園,并按相關政策給予扶持。
2.加強生物醫藥領域的創新平臺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加快推進醫療器械檢驗所建設,將其打造成為浙江省醫療器械檢驗分中心。積極謀劃建設寧波生物醫藥加速器、GMP中試中心等技術研發公共平臺,大力支持第三方建設生物醫藥產業專業化檢測服務平臺。對提供公共服務的平臺或機構,每年按其對我市生物醫藥企業實際提供公共服務費用總額給予10%、最高50萬元的獎勵。
(五)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1.優化部門服務。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我市生物醫藥企業產品品種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省基本藥物補充目錄、醫保藥品目錄和集中采購目錄,推動將可以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醫療器械等使用費列入本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將使用本地原始創新的大型醫療設備開展的診療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支持發展更多具有醫藥臨床試驗資質的本市醫療機構。對于常年有進出口需求的守法生物醫藥相關單位,提升其海關信用等級,享受通關便利。對生物醫藥企業新建項目所需的能源消耗和環境容量指標優先予以保障。
2.強化金融支持。鼓勵生物醫藥企業采取多種方式進行融資。鼓勵生物醫藥企業上市并按相關政策給予支持。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生物醫藥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政府性基金優先投資生物醫藥產業。對獲得私募基金投資,且獲得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或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跟投的初創型企業,給予企業最高200萬元的補助,支持擔保機構為生物醫藥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支持生物醫藥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3.支持兼并重組。支持生物醫藥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并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重點推進的兼并重組項目當地政府可實行“一事一議”。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參與兼并重組。
4.強化人才保障。對生物醫藥產業高端創業創新團隊和海外高層次人才按政策規定給予補助;對引進的生物醫藥企業高管和博士以上專家,前5年按個人的綜合貢獻,給予一定額度的獎勵性補助。
5.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市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定期分析產業發展情況,研究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部門協同,明確任務分工,加快審評、審批等制度改革。
(六)其他
本政策措施自2018年10月22日起施行。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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